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聲光警報器,并應在確認火災后啟動建筑內的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
4.8.2 未設置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聲光警報器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設置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聲光警報器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
4.8.3 公共場所宜設置具有同一種火災變調聲的火災聲警報器;具有多個報警區域的保護對象,宜選用帶有語音提示的火災聲警報器;學校、工廠等各類日常使用電鈴的場所,不應使用警鈴作為火災聲警報器。
4.8.4 火災聲警報器設置帶有語音提示功能時,應同時設置語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內設置多個火災聲警報器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能同時啟動和停止所有火災聲警報器工作。
4.8.6 火災聲警報器單次發出火災警報時間宜為 8s~20s ,同時設有消防應急廣播時,火災聲警報應與消防應急廣播交替循環播放。
4.8.7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
4.8.8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4.8.9 消防應急廣播的單次語音播放時間宜為 10s~30s ,應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交替工作,可采取 1 次火災聲警報器播放、1 次或 2 次消防應急廣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環播放。
4.8.10 在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或按預設控制邏輯聯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系統,并應能監聽消防應急廣播。在通過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應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
4.8.11 消防控制室內應能顯示消防應急廣播的廣播分區的工作狀態。
4.8.12 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合用時,應具有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
條文說明
4.8 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8.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均應設置火災聲光警報器,并在發生火災時發出警報,其主要目的是在發生火災時對人員發出警報,警示人員及時疏散。
發生火災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能夠及時準確地發出警報,對保障人員的安全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4.8.2 系統設備決定火災聲光警報器的控制方式。
4.8.3 具有多個報警區域的保護對象,選用帶有語音提示的火災聲警報器,可直觀地提醒人們發生了火災;學校、工廠等各類日常使用電鈴的場所,為避免與常用的電鈴發生在混淆,不應使用警鈴作為火災聲警報器。
4.8.4 為避免臨近區域出現火災語音提示聲音不一致的現象,帶有語音提示的火災聲警報器應同時設置語音同步器。
在火災發生時,及時、清楚地對建筑內的人員傳遞火災信息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重要功能。當火災聲警報器設置語音提示功能時,設置語音同步器是保證火災警報信息準確傳遞的基本技術要求,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4.8.5 為保證建筑內人員對火災報警響應的一致性,有利于人員疏散,建筑內設置的所有火災聲警報器應能同時啟動和停止。
建筑內設置多個火災聲警報器時,同時啟動同時停止,可以保證火災警報信息傳遞的一致性以及人員相應的一致性,同時也便于消防應急廣播等指導人員疏散信息向人員傳遞的有效性。要求對建筑內設置的多個火災聲警報器同時啟動和停止,是保證火災警報信息有效傳遞的基本技術要求,所以將木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4.8.6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和火災警報裝置,在建筑內同時設置是本次修訂的重要內容之一。按修訂前的條文,二者可以不同時設置。實踐證明,火災時,先嗚警報裝置,高分貝的嘯叫會剌激人的神經使人主刻警覺,然后再播放廣播通知疏散,如此循環進行效果更好。
4.8.7 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多為高層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這些建筑內人員集中又較多,火災時影響面大,為了便于火災時統一指揮人員有效疏散,要求在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設置消防應急廣播。
對于高層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這些人員密集場所,多年的滅火救援實踐表明,在應急情況下,消防應急廣插播放的疏散導引的信息可以有有效地指導建筑內的人員有序疏散。為了提高這些復雜建筑在火災等應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能力,減少人員傷害,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4.8.8 火災發生時,每個人都應在第一時間得知,同時為避免由于錯時疏散的而導致的在疏散通道和出口處出現人員擁堵現象,要求在確認火災后同時向整個建筑進行應急廣播。
4.8.9 本條規定了消防應急廣播單次語音播放時間要求以及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工作的時序要求。
4.8.10 為了有效地指導建筑內各部位的人員疏散,在作為建筑消防系統控制及管理中心的消防控制室內應能手動或自動對各廣播分區進行應急廣播。與日常廣播或背景音樂系統合用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如果廣播擴音裝置未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不論采用哪種遙控播音方式,在消防控制室都應能用話簡直接播音和遙控擴音機的開關,自動或手動控制相應分區,播送應急廣播。在消防控制室應能監控擴音機的工作狀態,監聽消防應急廣播的內容,同時為了記錄現場應急指揮的情況,應對通過傳聲器廣播的內容進行錄音。
4.8.11 本條規定了消防應急廣播相關信息的顯示要求。
4.8.12 火災時,將日常廣播或背景音樂系統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事故廣播狀態的控制切換方式一般有兩種:
(1)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僅利用日常廣播或背景音樂系統的揚聲器和饋電線路,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擴音機等裝置是專用的。當火災發生時,在消防控制室切換輸出線路,使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按照規定播放應急廣播。
(2)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全部利用日常廣播或背景音樂系統的擴音機、饋電線路和揚聲器等裝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設緊急播送裝置,當發生火災時可遙控日常廣播或背景音樂系統緊急開啟,強制投入消防應急廣播。
以上兩種控制方式,都應該注意使揚聲器不管處于關閉還是播放狀態時,都應能緊急開啟消防應急廣播。特別應注意在揚聲器設有開關或音量調節器的日常廣播或背景音樂系統中的應急廣播方式,應將揚聲器用繼電器強制切換到消防應急廣播線路上,且合用廣播的各設備應符合消防產品 CCCF 認證的要求。
在客房內設有床頭控制柜音樂廣播時,不論床頭控制柜內揚聲器在火災時處于何種工作狀態(開、關) ,都應能緊急切換到消防應急廣播線路上,播放應急廣播。
由于日常工作需要,很多建筑設置了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為了節約建筑成本,可以在設置消防應急廣播時共享相關資源,但是在應急狀態時,廣播系統必須能夠無條件的切換至消防應急廣播狀態,這是保證消防應急廣播信息有效傳遞的基本技術要求,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