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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障消防設施工程消防系統正常運行,使用管理單位要對消防設施工程維護管理有明確制度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工作職責,下面為整理關于消防設施工程維護方面規定。
消防設施工程維護管理內容:
同一建筑物有2個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明確消防設施工程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合同方式約定各自權利與義務;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工程維護管理職責,保障管理區域內消防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制定消防設施工程維護管理制度維修管理技術規程;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單位制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各項維護管理制度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保障消防設施正常工作狀態,并且完好有效。
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電源控制柜、水源及滅火劑控制閥門,處于正常運行位置,有明顯開(閉)狀態標識;要保持常開或常閉閥門,采取鉛封、標識限位措施,保障處于正常位置;有信號反饋功能閥門,狀態信號能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發現消防設施故障,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維修保養能力,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故障維修原因要暫時停用,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檢修。
應建立消防設施工程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維修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程序保存、銷毀相關文件檔案。
按每年、月、日要管理、維護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并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