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1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應分別由專用的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控制。
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同一防護區域內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或防護區外的緊急啟動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探測器的組合宜采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和感溫火災探測器,各類探測器應按本規范第 6.2 節的規定分別計算保護面積。
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首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應啟動設置在該防護區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任一防護區域內設置的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他類型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首次報警信號;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同一防護區域內與首次報警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相鄰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3 聯動控制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1)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
2)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3)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4)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可設定不大于 30s 的延遲噴射時間。
4 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應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首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按本條第 3 款規定執行除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外的聯動控制;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應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
5 氣體滅火防護區出口外上方應設置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指示氣體釋放的聲信號應與該保護對象中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的同時,應啟動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組合分配系統應首先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選擇閥,然后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不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
2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和聯動控制均應符合本規范第 4.4.2 條的規定。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應設置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的手動啟動和停止按鈕,手動啟動按鈕按下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執行符合本規范第 4.4.2 條第 3 款和第 5 款規定的聯動操作;手動停止按鈕按下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執行的聯動操作。
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上應設置對應于不同防護區的手動啟動和停止按鈕,手動啟動按鈕按下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執行符合本規范第 4.4.2 條第 3 款和第 5 款規定的聯動操作;手動停止按鈕按下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執行的聯動操作。
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啟動及噴放各階段的聯動控制及系統的反饋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系統的聯動反饋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
2 選擇閥的動作信號。
3 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
6 在防護區域內設有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的系統,其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的工作狀態應在防護區內、外的手動和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上顯示,該狀態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條文說明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主要由滅火劑儲瓶和瓶頭閥、驅動鋼瓶和瓶頭閥、選擇閥(組合分配系統)、自鎖壓力開天、噴嘴以及氣體滅火控制器或泡沫滅火控制器、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指示發生火災的火災聲光報警器、指示滅火劑噴放的火災聲光報警器(帶有聲警報的氣體釋放燈)、緊急啟停按鈕、電動裝置等組成。通常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上述設備自成系統。由于氣體滅火過程中系統應該執行一系列的動作,因此只有專用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才具有這一系列的邏輯編程和執行功能。
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的聯動控制設計要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火災探測器報警的可靠性非常重要。因此,電子計算機機房和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等采用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防護的場所通常設置兩種火災探測器,即感煙火災探測器和感溫火災探測器組成“與”邏輯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這樣設置的目的是提高系統動作的可靠性,將誤觸發率降低至最小。感煙火災探測器報警,表示有火災發生,感溫火災探測器報警,表示火災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了,應該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實施滅火。對于有人確認火災的場所,也可采用同一區域內的一只火災探測器及一只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組成“與”邏輯作為聯動觸發信號。
發生火災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接收到第一個火災報警信號后,啟動防護區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警示處于防護區域內的人員撤離;接收到第二個火災報警信號后,聯動關閉排風機、防火閥、空氣調節系統、啟動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并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延時不大于30s 后開啟選擇閥(組合分配系統)和啟動閥,驅動瓶內的氣體開啟滅火劑儲罐瓶頭閥,滅火劑噴出實施滅火,同時啟動安裝在防護區門外的指示滅火劑噴放的火災聲光報警器(帶有聲警報的氣體釋放燈);管道上的自鎖壓力開關動作,動作信號反饋給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
啟動安裝在防護區門外指示滅火劑噴放的火災聲光報警器(帶有聲警報的氣體釋放燈)是防止氣體滅火防護區在氣體釋放后出現人員誤入現象,根據國家標準《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 規定,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一級報警時動作),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防護區內氣體釋放后動作),防護區內聲報警器動作提醒防護區內人員迅速撤離,防護區入口處火災聲、光報警器提醒人員不要誤入,本條特規定指示氣體釋放的聲信號應與同建筑中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以便有關人員明確現場情況。
設定不大于 30s 的延時主要是為了防止火災發展迅速,防護區內的人員尚未疏散,感溫火災探測器已經動作,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按控制邏輯啟動了氣體滅火裝置,影響人員疏散、危及人員生命安全,同時也為人工確認提供一定時間。
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不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的聯動控制設計要求。
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的聯動控制設計要求。當火災探測器報警后,現場工作人員應進行火災確認,在確認火災后,可通過手動控制按鈕(具有電氣啟動和緊急停止功能)發出手動控制信號,經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延時不大于30s) 聯動開啟選擇閥(組合分配系統)和啟動閥,驅動瓶內的氣體開啟滅火劑儲罐瓶頭閥,滅火劑噴出實施滅火,同時啟動安裝在防護區門外的指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另外,現場工作人員確認火災探測器報警信號后,也可通過機械應急操作開關開啟選擇閥和瓶頭閥噴放滅火劑實施滅火。
5 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系統的反饋信號組成及顯示要求。
6 本條規定了在防護區域內設置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時的顯示要求。